关于进一步规范军工路1100号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于諝洋发布时间:2026-10-15浏览次数:10


全体师生员工:

2024年12月学校启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以来,在全体师生员工支持与配合下,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秩序得到有效改善。为进一步规范军工路1100号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现将军工路1100号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举措通知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入校权限

1.已经取得本人名下校园通行标识牌,且宿舍或工作地点在军工路1100号校区的师生员工,经本人到保卫处核验,获得军工路1100号校区入校权限。校园通行标识牌将作为学校门岗识别电动自行车入校权限的依据。

2.宿舍或工作地点不在军工路1100号校区的师生员工,不得在军工路1100号校区内使用电动自行车。

二、现场核验办理安排

1.办理时间:10月15日-10月16日,10月19日-10月23日,每天8:30-11:00,13:00-16:30。

2.办理地点:军工路516号校区保卫处。联系人:陈老师,电话:13661586507。

3.办理人员范围:因宿舍或工作地点在军工路1100号校区需在校区内使用电动自行车,且本人名下有有效校园通行标识牌的学生、常驻第三方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无需办理现场核验)。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规范

在校园内使用电动自行车,应遵守《上海理工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细则》,重点注意:

(一)电动自行车出入校园门岗时,应下车推行,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禁冲闯校门。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应遵守交通安全和秩序规范,安全文明行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指挥:

1.沿路靠右行驶,转弯时应提前减速,严禁横穿猛拐、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等危险行为;

2.电动自行车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特殊路段限速的依照相关办法执行。电动自行车通过人行横道或交叉路口,应减速慢行,让行人先行;

3.遇到人员密集通行时应下车推行,通过天桥、施工区域临时道路等特殊路段时应下车推行;

4.校内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根据法律法规佩戴符合标准的头盔;

5.校内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6.电动自行车应当停放在有划线和标识牌的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不得随意停放。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冲闯校门的,将对登记车主和驾驶人永久取消电动自行车入校权限。

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校园交通安全规范,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创造更为优美的校园环境。安全文明校园,你我共创!



保卫部(处)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