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校园废旧无主非机动车的通知

发布者:于諝洋发布时间:2025-09-16浏览次数:10


亲爱的上理师生员工:

近年来,校园内非机动车车数量急剧上升,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域面积已远远不能满足广大师生员工的停车需求;同时部分无主非机动车长期闲置无人使用,已基本报废,导致正常使用的车辆无处停放,不但给师生出行带来不便,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了给广大师生员工营造平安舒适的校园环境,保卫处将对军工路516号校区、军工路334号校区、军工路1100号校区的废旧无主非机动车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主要部件缺失、严重生锈或污损等长期无人使用或报废无法使用的非机动车;

2.停放在绿化带、草坪、建筑物门前等非集中停放区域的非机动车;

3.已悬挂校园通行标识牌,但车主身份关系已不在校内,校园通行标识牌已失效的电动自行车;

4.未悬挂校园通行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

5.其他不合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包括但不限于轻便两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

二、清理流程

1.916~930日,请在清理范围内的非机动车车主对仍需继续使用的车辆进行整备:

1)车辆主要部件缺失、严重生锈或污损、轮胎缺气的,应及时进行维修和清洁,以免车辆被误清理;

2)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的车辆,应停放至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

3)已悬挂校园通行标识牌,但车主身份关系已不在校内,校园通行标识牌已失效的电动自行车,应及时到保卫处办理退牌并将车辆带离学校;

4)未悬挂校园通行标识牌的电动自行车、其他不合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老年代步车等,应及时带离学校。

2.101~108日,各校区工作人员全面清理废旧无主非机动车。

3.109~1025日,若有非机动车被误清理,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购买凭证前往保卫处确认,确系误清理的,可到各校区废旧无主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认领。

4.1025~1031日,学校将废旧无主非机动车统一清理出校。

请广大师生员工及时检查所属非机动车辆情况。如名下非机动车在清理范围内但需自行处理的,请于930日前及时处理完成。感谢您对学校文明交通、优美环境的大力支持。



保卫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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