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务工人员办理暂住证和临时出入证的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5-18浏览次数:432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秩序及生活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暂住人员管理的通告》的有关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外来人员进校三日内,必须持居民身份证或有效合法的证明,到学校保卫处(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二、户口在外地的,每人交一寸近期照片4张,办理暂住证及学校临时出入证。
三、户口在上海市的(含上海郊区),每人交一寸近期照片2张,办理学校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离校时应及时办理证件注销手续,退回校临时出入证。
五、来校培训、进修、借读、旁听等人员,办理登记手续参照上述第3条。
六、对校内各建筑工程队、承包经营者、设摊、租借场地等,根据其人数、规模、面积、经营情况等,酌情收取治安管理费。
七、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各用工部门负责管理,并教育外来人员遵纪守法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八、凡违反外来人员管理规定的,按照有关条例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