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校发生一起因锂电池自燃引发的火情,处置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为深刻汲取此类事故教训,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移动电源及锂离子电池等电子产品安全使用管理提示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潜在安全隐患
要充分认识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等电子产品因内部短路、过充过放或使用环境不当可能引发的热失控、起火、爆炸等安全风险,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将此类产品的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安全工作的重点范畴。
二、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责任体系,根据“三管三必须”原则确定各部门职责。
1.二级学院和教学科研单位须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师生关于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产品购买、使用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师生在实验室、办公室、宿舍等场所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2.学工部门、宿舍管理部门加强学生宿舍区域安全巡查,及时制止私拉乱接电线,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长时间接电离人等行为,严禁在宿舍开展涉及锂离子电池的测试操作等实验行为;
3.实验室管理部门要强化实验室锂电池的安全监管和教育,规范实验操作流程;
4.安全部门要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升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三、充电宝购买使用提示
1. 立即排查风险产品
做好充电宝自查,对有产品质量问题的充电宝(如罗马仕ROMOSS牌移动电源)立即停止使用。
2. 选购与使用规范
(1)购买带有3C认证标识的充电宝,拒绝超限容量(如>20000mAh无明确标识)或无品牌、无合格证产品;
(2)避免在高温、潮湿环境或床铺、衣物等易燃物上充电;
(3)禁止使用破损、鼓包、超期服役的充电宝。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请各单位迅速传达落实本通知要求,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特此通知。
保卫部(处)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