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筑牢消防安全防线,助力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工作,定于4月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提高政治站位,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排查梳理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并做好整改与防范措施,确保自查工作扎实有效。
二、重点检查内容
1.日常安全:本部门及使用管理的办公、教学、实验实习、科研、保障等场所的门窗、水、电、气使用,网站、系统、邮箱安全的维护等日常安全情况进行自查,对不间断供电设备进行清查,对非必要常开的设备做到人走断电处理。
2.消防安全:本部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是否完好,配置是否齐全,维护保养是否到位。消防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部门内部和学生宿舍是否存在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电瓶车(蓄电池)室内充电、使用明火(如蚊香等)或乱扔烟蒂等情况。
3.施工安全:学校在建工程严格标准施工,坚决查处无证开工、无管理制度、无证上岗的“三无”的工程项目,一经发现坚决责令其停工整改。基建处、后勤管理处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自查,确保工程施工人员作业、住宿安全。
4.实验室、特种设备及危化品仓库安全:各部门对实验室环境与管理、警示标识和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水电安全、危险品储存及使用、危险废物处理、压力气瓶及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实验室管理人员相关资格证书等实验室安全范畴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
5.后勤保障安全: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宿舍、外来务工人员宿舍、食堂、配电站、水泵房等重点部位开展自查。
三、检查实施
1.各部门自查(2023年4月3日-4月14日)
各部门应参照《上海理工大学消防及常规安全检查要点参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深入开展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对于自身无法及时整治到位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上报至保卫处。
2.学校检查(2023年4月17日—4月21日)
保卫处将组织人员对各部门的重点场所部位开展抽查。
四、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2023年4月15日是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素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定于4月10日对主要管理人员及重点岗位职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各部门、各学院、各第三方单位应高度重视并组织员工积极参加培训,具体安排见附加。
保卫部(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