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学校保卫处或派出所印章的规定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0-05-18浏览次数:626

1 、凡是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保卫处或学校派出所盖章的师生,必须填写表一《用印申请单》,并经所在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再到保卫处办理。

2 、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内容或事由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在校内发生的机动车碰擦事故,若理赔工作而需要盖章的,应分别填写表一《用印申请单》和表二《机动车单车事故证明》

4 、受理地点:北校区第四食堂对面,联系电话: 5527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