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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急 通 告 |
各位同学: 2012年4月9日晚22时许,我校南校区第五公寓一号楼二楼某房间,即将毕业离校的研究生黄某,在房间阳台上私自焚烧个人物品,因发现及时,所幸未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离校期间防火等安全工作,保证广大同学生命财产安全,学校现重申如下: 一、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 二、学生宿舍内严禁焚烧任何物品; 三、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各种大功率违章电器。 以上通告内容,请同学们相互转告。若有违反者,将视具体情况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学校保卫处 2012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