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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人员密集场所、重点防火部位冬季防火的通知 |
校内各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针对冬季气候干燥、易发火情的特点,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冬季防火工作,明确安全消防责任,特提出我校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意见。 一、下列部门(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体育馆(体育活动中心)、图文中心、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二)办公楼、财务室等部门; (三)车队库房、锅炉房等部位; (四)档案馆、优秀历史建筑物; (五)高、低压配电间;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仓库; (七)研究所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九)修建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门(部位)。 二、学校重点防火部门(部位)要在2011年元旦前进行一次以防火工作为重点的安全检查,查出隐患漏洞,及时进行整改。严防火情、火灾的发生。 三、严禁在学生公寓(宿舍)、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的快、电磁炉、电水壶、电饭锅、电热毯等)。 四、举办文艺、体育、重要会议、招生、就业招聘等大型活动和展览时,主办部门应当首先做好消防预案,报学校保卫处备案,由保卫处消防专员确认后方可举办。 五、部门购买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六、防火重点部门(部位)动用明火应当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向学校保卫处办理报批手续,在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现场监管人员,经学校保卫处消防专管员到场确认同意后,方可作业。严禁不经报批私自作业,严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发生火灾事故的,对当事人将按照消防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七)各消防重点部门(部位)的领导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火灾发生,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学校保卫处 上理警务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